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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 RoHS II

 China RoHS Bühne Image

防止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环境的中国法规

2016 年 7 月 1 日,中国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中国 RoHS II)正式生效。在中国境内生产和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。

物质清单新增第 7 项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。而中国 RoHS I 中规定的必须申报或禁止的物质及其浓度限值不变,这些限值与欧盟指令 2011/65/EU (RoHS II), 附录 II 中列出的对应物质的浓度限值相同:

  • 镉(Cd)及其化合物:0.01%
  • 汞(Hg)及其化合物:0.1%
  • 铅(Pb)及其化合物:0.1%
  • 六价铬(Cr(VI))及其化合物:0.1%
  • 多溴联苯(PBB):0.1%;
  • 多溴二苯醚(PBDE): 0.1 %



根据 SJ/T 11354-2014 标识

中国 RoHS II 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电器电子产品必须用下列标志标识,参照标准为 SJ/T 11364-2014。 

选择哪种标志取决于产品是否包含超出对应浓度限值的有害物质。 

 China_RoHS_gruen

产品不包含有害物质,可以回收利用。

 China_RoHS_orange

产品至少包含一种有害物质,但在环保使用期限 (EPUP) 内可以安全使用。标志中间的数字表明了产品的使用期限,超过环保使用期限之后产品应正确地废弃处理或回收利用。 

如至少满足下列前提中的一项,可不直接在产品上进行标识:

  • 产品表面面积小于 5x10³ mm²。 
  • 产品形态特殊。 
  • 标志可能影响产品功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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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包含禁止或必须标识的物质的产品,必须提供公司 RoHS 清单中包含的信息。 

TDK 电子公司为其产品系列确定的环保使用期限统一为 50 年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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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 TDK 电子公司产品的中国 RoHS 信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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